当前位置:主页 > 心理疾病 >

心理咨询师:家暴的人怎么治疗更有效?

责任编辑:tspsy-张茵  发布于2021-03-02 16:44   浏览次  
  心理导读:社会-文化的成因理论对加害人施以教育辅导,使其觉察性别与权力落差的议题,进而改变其暴力行为,以达暴力防治的目标。忽略个人可能在童年的受虐经验,并视所有男性可能都会施暴,过度面质易导致自我挫败感而使加害人减低进入处置意愿。家庭为基础的成因理论改变家庭互动方式,透过沟通技巧的训练,停止家庭暴力。可能将暴力归责被害人,若使用伴侣谘商型式,可能使被害人在处置过程中陷于险境。   ---www.tspsy.com
 
心理咨询师:家暴的人怎么治疗更有效?

心理咨询师:家暴的人怎么治疗更有效?
 
  五、研究讨论
 
  (一)家庭暴力加害人处置方案的执行性评估
 
  本研究的资料搜集来源,在考虑家庭暴力加害人处置方案的城乡分配、成熟度等因素下,对当前家庭暴力加害人处置方案执行方式的分析发现处置模式理论模式都集中在社会情境与学习模式、生态模式、父权制模式三种。由此可见,家庭暴力成因理论中,社会-文化及家庭为基础的成因理论是很被重视的。就另一方面而言,个人为基础的成因理论就比较有限。而参与方案的加害人处置参与时数以24小时为主(占41.3%),其次为36小时,占17.4%,就此而论,美国最被广泛使用的Duluth Model的加害人处置,虽是以「教育为主」的方案,但至少也有40小时。台湾实务上的处置时数与之略有一些差距。而国外其他以个人为基础的成因理论的方案中,处置时数则可能需持续1-2年以上( Vincent,2000),因此,在现行裁定次数的限制下,若要探讨暴力的个人成因面向,恐有实务上的困难度。
 
  然就台湾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发展的历史而言,在家暴法开始之前,台湾多着力于妇女的保护性工作为主。此时,以发展妇幼的紧急庇护或经济补助(内政部,2008)。直至82年10月份的邓如雯杀夫案,激起社会对婚暴议题的强烈关注,在许多妇女团体的关切之下,性别权力不平等的议题遂被重视。家庭暴力防治法亦在妇女团体的倡议之下通过。因此,家庭暴力防治法可谓是以防治家庭暴力行为及保护被害人权益为核心的法律,由此观之,此阶段中,性别与权力议题的受到重视,是有其发展上的历史意义。
 
  在历史的成因之下,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台湾的家庭暴力加害人处置在「防治家庭暴力行为,保护被害人权益」的立法架构下,如何界定处置的目标?就家庭暴力成因理论而言,我们可以将家庭暴力的理论、处置工作的目标、及方案发展缺点。
 
  理论目标限制及缺点
 
  社会-文化的成因理论对加害人施以教育辅导,使其觉察性别与权力落差的议题,进而改变其暴力行为,以达暴力防治的目标。忽略个人可能在童年的受虐经验,并视所有男性可能都会施暴,过度面质易导致自我挫败感而使加害人减低进入处置意愿。
 
  家庭为基础的成因理论改变家庭互动方式,透过沟通技巧的训练,停止家庭暴力。可能将暴力归责被害人,若使用伴侣谘商型式,可能使被害人在处置过程中陷于险境。
 
  个人为基础的成因理论改变加害人的心理问题,透过过去经验的处理,使加害人内在得到统整,进而停止暴力行为。1.提供加害人暴力行为的借口
 
  2.无法解释在不同关系下就没有暴力行为的现象
 
  3.忽略文化上偏于男性的父权意识型态之影响
 
  在实务经验上,很少以单一的一种理论模式来执行家庭暴力加害人处置工作。在本研究中,家庭暴力处置方案最被使用的理论为社会情境与学习模式、其次是生态模式与父权制模式,再者是女性主义的观点,这固然如前所述,有台湾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历史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可能也与处置工作者的训练背景有关,在本研究中,基于立意抽样,社会工作的背景占71.4%,心理背景则占28.6%。在这样的因素下,社会文化、家庭为基础的家暴成因理论受到重视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就国际的观点来看,WHO对加害人处置模式介入模式的调查(Rothman et al., 2003),在美国及英国之外的国家,其处置方案,有高达73%采用性别观点(亲女性主义)做为家庭暴力的成因,27%则是采取心理病理学,即行为、情绪、认知问题或童年经验做为家庭暴力的成因观点。在本研究中,方案的理论基础性别观点的重视程度,与国际观点大致上是相当的。至于社会情境学习模式与生态模式在加害人处置方案中受到重视的程度则是台湾方案特有的表现。
 
  若从加害人处置计划的核心主题来讨论,若用Boonzaier(2008)的生态观点的架构来分类。
 
  虽然加害人处置工作者的背景主要为社会工作者,且对社会-文化面向的暴力成因相当重视,但在执行上,在核心主题不止反应出相对层面的理论模式的内涵,同时也十分着重个人层面的议题。亦即,处置工作者的巨视面理论基础的使用并非只呈现在巨视面主题的探讨上,而可能也能展现于微视面的主题上。
 
  加害人处置方案无论是以那个成因理论为基础,每个理论都有其限制或缺点,为弥补各个理论的缺点,美国的家庭暴力加害人处置也一直处在发展与改变的动态过程中。例如,Boonzaier(2008)提出生态模式;或者,鼓励依加害人分类研究为基础再行发展处置方案,并对两造同时进行评估;或者,Mills(2004)所提出的修复式正义等等。台湾家庭暴力加害人处置方案的发展初期,曾大量参考国外的文献与做法,而加害人处置工作至今也累积了13年的实务经验,台湾的处置工作者是否也可以回顾与整理加害人处置经验,思考其既有贡献与所面对的问题,并加以修正,以更符合家庭暴力处置的核心精神。
 
  (二)家庭暴力加害人处置方案的成果评估
 
  1.就加害人自陈量表来评估处置成效
 
  根据本研究的初步发现,加害人在结束处置之后,其暴力与控制行为次数有明显的下降,加害人的暴力次数自一年11.50次降为1.33次,而控制次数自一年16.86次降为6.07次,且在统计上有显着的减少。但在得到这些结果的同时,我们提出两方面的议题来讨论:首先,如何界定「成效」的意义;其次,加害人自陈量表所得的结果是否可信?
 
  加害人处置的终极目标,一如家暴法中的立法宗旨:防治家庭暴力行为及保护被害人权益。以此标准来检验加害人处置的成效,本研究所发现的「暴力次数降低」是否是有达到防止家庭暴力的目标,或者暴力行为的完全终止才可谓是一个有成效的结果?在暴力的定义上,被害人日常生活是否受到暴力的威胁与对待是直接影响其安全状态的,统计上的「显着性」的改变是提供给政策拟订与实务工作者一个面向,来检视处置方案的妥适性,暴力与行为控制次数的显着降低提供工作者一个方案继续或修正的参考方向。然而,即使有统计上是呈现加害人处置是有效的,也无法保证曾接受处置方案的个别加害人将来一定不会对被害人带来安全上的危害。就如同接受过交通安全讲习的违规驾驶人,无法保证将来一定不会违规或肇事。但至少自陈暴力及权控次数的降低,较能推论在加害人的意识层面上,对社会及法律形塑而来的防治家庭暴力之期待及价值是相当在意的,知道目前社会及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表征及行为是持负面价值的,此一层面的知悉,或多或少会对加害人的暴力行为产生约制的力量。
 
  另一个值得探讨的议题是加害人自陈量表的评估结果是否可信?对于这个部份,我们暂且存着谨慎的态度,先就研究发现的其它部份探讨,最后再一并论述。
 
  2.处置工作者对加害人的结果评估来探讨处置成效。
 
  根据本研究的研究发现,处置工作者的评估与加害人处置后的暴力行为(报告)是无显着相关的,此即意味着处置工作者对加害人在处置历程中的观察认为加害人仍有施暴的可能,而加害人的自陈却呈现显着「降低施暴次数」。其中有二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重点:
 
  首先,依据研究结果,处置工作者的评估只能做为加害人处置期间表现的参考,但对加害人自陈暴力及控制次数的降低,则没有显着相关。处置工作者只进行了处置时间内的观察,缺乏处置情境外的所有资料。处置结果评估的时间只是处置期间一系列「时间点」的呈现之后,所进行的一次性评估,而非处置结束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的呈现,而后者正是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关注重点。再者,加害人在完成处置之后,随着时间的增加,防治网络结束对案家的密集接触与介入,加害人也可能增加对暴力控制行为的淡化或否认,使得加害人处置成效在统计上显得显着有效,处置工作者评估与加害人暴力行为表现无相关性,虽不能代表加害人必然有淡化或否认暴力的情形,但亦值得提醒我们需要有更多元的资料来协助理解完成处置的加害人的暴力表现,而非仅就加害人自陈或处置工作者的评估来为处置成效做出结论。
 
  3.从被害人的自陈量表来论处置成效
 
  在探讨加害人的暴力与控制行为的表现上,被害人的观察和经验可能是最重要也最可信的参考资料,然而,此方面资料的取得却是最不易得的,依据Feder和Feder(2000)的研究显示,在一年的追踪期间,只能得到21%的样本(摘自Vincent,2000与Gondolf,2001)。而就本研究的经验,要追踪完成处置的加害人就已十分不易,透过加害人进而取得被害人资料则更增加了资料搜集的困难度。本研究在所有的追踪样本中,加害人及被害人同时可得的资料仅有8份,占全部的17.39%。资料虽然有限,但据此有限的资料暂可一窥我们之前所提出的疑问:加害人自陈量表是否可信,以及我们最关切的加害人处置之后对被害人的意义究竟为何?
 
  根据本研究的发现,加害人确实在暴力与控制行为自陈的次数上有明显的淡化情形。且其对被害人施暴的形式除具体的肢体暴力行为之外,亦有控制性的行为。一年之中,有6项暴力行为被弱化一次以上。而控制行为的弱化程度更加明显,至少有14项在一年中被弱化一次以上。
 
  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两造之间互动时,暴力行为的认定,到底是加害人的报告较为真实?还是受害人的报告较为真实?加害人会淡化或否认他的暴力是众所周知的现象。但被害人对其受害的质与量的内涵为何?是否被害人在暴力与控制次数的陈述上的现象反应的是更内在的需求,以致于加深两组资料的落差程度?
 
  根据研究资料虽然无法直接回答此问题,但很明显的,台湾在执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过程中,都尽量避免出现质疑被害人的陈述的预设立场,这也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本身的立法之「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宗旨。虽然如此,并不表示避免质疑被害人陈述是一个不理性的做法。一般而言,在探讨家庭暴力案件数目时,多会探讨案件在进入刑事司法后的漏斗效应(Funnel Effect),也就是刑事司法人员处理过程中逐步耗损(Attrition)的现象(韦爱梅,2010),而家庭暴力案件的耗损过程,可能早在进入刑事司法流程之前就已经发生,因为被害人会经历许多自我怀疑和行动上的复杂历程,所以通常被害人本身就不愿意向外人提供家庭暴力的事实 (Buzawz,2011)。被害人只有在以下六种情形下愿意将家庭暴力事件诉诸司法(Buzawz,2011)
 
  1.想要得到对自己和家庭更好的替代性做法
 
  2.从一个被害者身份脱离出来,确认自己是一个有力量的人
 
  3.特殊原因事件发生,例如有人犯法而且被报导出来
 
  4.有一个机制使加害人可以参与处置方案
 
  5.借以取得合法的身份以得到安全或经济的保障
 
  6.报复
 
  在加害人的思维中,常常将第六个情形以偏盖全,用以描述被害人提出声请保护令的动机,而使得被害人的立场受到质疑,事实上是忽略了上述其它五个更重要而复杂的因素。
 
  另一个可以参考的数字是保护令声请与核发的比率,当加害人与被害人自陈的差异过大时,司法上的裁定历经审理的过程,可能可以成为另一个「相对客观」的参考。台湾在1999-2008年间声请保护令中且核发保护令的案件占63.4%,若是删除撤销案件状况下,以核发件数占核发与驳回件数的百分比来看,则核发率高达85.4%(韦爱梅,2010);然就最近一年(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司法院统计来看,声请保护令中且核发保护令的案件占62.2%,若是删除撤销案件状况下,以核发件数占核发与驳回件数的百分比来看,则核发率高达82.7% (主计处,2012),由此可见在家庭暴力事件进入司法流程后,除却撤回等因素,八成以上会被法官认定有暴力的事实而核发保护令。因此,我们暂且愿意接受被害人对暴力经验自陈的说法,并以此为基准来探讨处置成效的问题。
 
  由此来看,加害人处置在有限的时间与次数之下,是否能使参与者改变其暴力行为,加害人与被害人所提供的信息是有很明显的落差的。国外后设研究分析中发现(mata-analysis),处置方案成效不大。不论在Duluth/女性主义及认知行为方式,其成效都不大(Simons & Lehmann, 2009),其实与本研究的疑虑是相近的。而加害人弱化控制次数更甚于肢体暴力次数的表现。这也一如国外研究:非肢体的施虐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议题。至于肢体暴力的部份,是否仍可以期待其停止或减少,如WHO于2003年的研究报告(Rothman et al., 2003)所指出: 在美国及英国,完成处置方案的加害人比起没能完成处置方案的加害人,有50%-90%的比例在六个月到三年的追踪上,依然维持在没有暴力的行为。比起中断处置的加害人,能完成处置的加害人,约有三分之二的比例不太可能再对伴侣施以肢体暴力。因台湾方案的处置次数及时数十分有限,在台湾的方案中是否也可以期待能对加害人产生肢体暴力有效的控制,则期待有更周延的研究来加以探讨。由于来自于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信息两者间有所落差,而使本研究对处置成效持保守的态度,王兹繐(2008)则认为台湾家暴加害人处置成效依方案的差异而不同,若要将两者的观点一并讨论。
 
  加害人在处置情境中经历一些学习和互动的历程,就王兹繐(2008)的研究分析,其认知与态度会因而有所改变,然而此改变是否会带来行为层次的改变,在本研究中就出现了加害人、处置工作者、被害人歧异的看法,需要更深入的进一步探究。
 
  然而,从上述的差距而言,是否就可以认定加害人处置完全没有必要?依据被害人资料,处置后的被害人生活质量有87.5%都认为其有好的生活质量,而62.5%亦认为她们有享受生活的感受。研究中虽无法说明此为加害人处置的效果,但从其生活质量及享受程度呈现的时间点观之,值得吾人进一步探讨此是否为家暴防治系统介入对被害人所带来的贡献。
 
  六、研究结论、限制与建议
 
  本研究发现,在婚姻暴力中加害人处置方案的执行面上,多以「社会-文化」及「以家庭为基础的成因理论」为处置方案的基础,但在核心主题的呈现上,则显然非常重视个人层面的介入,其中包括认知行为、情绪疏导等等。至于暴力行为改变方面,在加害人自陈上,施暴次数有显着的降低,且暴力次数降低的情形远比控制次数降低情形为佳,表示辨别及改变暴力行为比改变控制行为容易。值得注意的是,加害人自陈结果与处置工作者及被害者的观点并不一致,因此仍需留意加害人暴力自陈的淡化或否认现象。另一方面,加害人在历经处置的介入之后,被害人的生活质量及生活享受程度则有明显的改善,是否因为加害人在言语、行为的表现上有所改变,进而改善了被害人的生活质量,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本研究为立意取样,样本数有限,因为追踪不易,在加害人资料上只有46笔,而被害人资料只有8笔,因此研究结果仅能对现有的现象做一初探,难以推论至全台湾的情境。严格的处置成效研究除了需要随机抽样之外,最好仍有控制组的设计,以使结果的解释上能更加的精确。然而,这在实务工作上是十分困难的。虽然如此,此研究虽然无法完全解释结果发现是「加害人处置」的成效,但藉由相关文献及多元的抽样来源的参考,或可窥见家庭暴力防治网络介入下的影响。
 
  基于本研究的发现:历经处置的加害人施暴次数降低及被害人生活质量的改善,因此建议从政策面更加强推广加害人处置,以促使加害人改变暴力行为、提升被害人生活质量。然而,从样本追踪不易的问题来看,家暴法的介入可能带来家庭的巨大改变,因此在实务上是否可能发展更细致的介入方式,使得案家能更顺利进入改变暴力情境的历程,值得实务界的参考。
 
  而研究的发展上,加害人处置成效研究在实务领域的操作有其难度,但亦有其重要性,建议若能透过防治网络的资料搜集来做全面性的整理,将会有助于对处置工作成效的探讨,结果也将更能做为政策和实务工作发展上的依据。
 
  (作者:陈怡青;李维庭;张纪薇;李美珍 | 来源:tap.org)

来源“心灵花园”为原创,版权所有。本站有部分资源来自网络,转载之目的为学术交流,如因转载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进行处理。

相关人气资讯 :

  • 心理疾病:为何有些女人喜欢性虐待? 心理疾病:为何有些女人喜欢性虐待?
    心理导读:牛郎店,众所周知是女性买春的地方。在牛郎店里,有些常客喜欢对牛郎进行性施虐,上演SM戏码。可怜的牛郎被打被骂不还手不还口,面对尖锐的高跟鞋还要强忍。为什...
  • 捡垃圾成瘾:心理疾病惹的祸 捡垃圾成瘾:心理疾病惹的祸
    心理导读: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老人拾荒,拾的正是心荒。用囤积废品,来获得相对的安全感;通过捡拾垃圾的过程释放自己的情感,充实自己的生活,同时又将自己的情感附于捡...
  • 心理疾病:同性恋与恋足癖 心理疾病:同性恋与恋足癖
    心理导读:恋足癖属于性倒错中的其中一种恋物癖。性倒错是一种性行为形态,需要藉着不寻常的物体,仪式或情境,才能得到完全的性满足。有些性倒错比较严重的个体,每天需要...
  • “冰恋”:精神疾病性的SM “冰恋”:精神疾病性的SM
    心理导读:马尼奥塔事件发生后,国内部分性学家与网友认为其行为疑似冰恋,即SM(虐恋)中的最高层次:死亡调教。接下来我们以冰恋作为新知与大家一起来了解,消除大家对这...
  • 恋足癖与性冷淡,抑郁症,性厌恶 恋足癖与性冷淡,抑郁症,性厌恶
    心理导读:恋足癖属于性倒错中的其中一种恋物癖。性倒错是一种性行为形态,需要藉着不寻常的物体,仪式或情境,才能得到完全的性满足。有些性倒错比较严重的个体,每天需要...
  • 换偶群p拍裸照背后的心理动机 换偶群p拍裸照背后的心理动机
    心理导读:近日,夫妻群P聚会成为讨论的热点。我们试图去解释为什么人类有寻求性爱刺激的需求,于是,一个著名的理论浮出水平,那便是柯立芝效应。 ---www.tspsy.com 换偶...
  • 心理疾病:如何治疗飞蚊症? 心理疾病:如何治疗飞蚊症?
    心理导读:大部分飞蚊症患者会避免手术。事实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飞蚊症根除。然而,我们眼睛的自愈过程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大的多。 ---www.tspsy.com 心理疾病:如何治疗...
  • 心理疾病:偏执型人格障碍与妄想症 心理疾病:偏执型人格障碍与妄想症
    心理导读:他经常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在这种变态心理的驱使下,他不仅毒打妻子,还将连襟、哥哥杀害,几乎所有沾亲带故的男士都被他列入了黑名单。 ---www.tspsy.com 心理...
  • 心理疾病:母子乱伦的诱因 心理疾病:母子乱伦的诱因
    心理导读:母子乱伦多因家庭变故,特别是单亲家庭,母子长期相依为命,没有父亲的威胁,进入青春期的男孩很容易对母亲产生好感,进而出现乱伦行为。 ---www.tspsy.com 心理...